從董建華發端的兩個網上聯署
這六天香港總是沸沸揚揚的,蓋各方人士都好像相信董建華必會把「我辭去特區行政長官一職」或類近的話說出口,並紛紛公開對未來的盼望:取權、滅敵、前進、鞏固等等等等。
我在常到的一些網站,看到以下兩篇聯署邀請:
呀啟的〈把握時機 共同締造民主香港〉
葉蔭聰等四人的〈香港特首要自主 反對人大釋法五改二〉
兩篇聯署於要求公開特首一號(董建華)的去留始末,特首二號的選舉及任期等項,大體相近;發起人也明瞭一些現有的限制,如《基本法》及呀啟說出的:「〔呼籲三〕我們呼籲香港市民積極參與第三屆特首的選舉,確保在有限的政治環境之下,新特首仍然要面對公眾,按照市民的需要和香港的長遠發展去為普羅大眾服務。」
以民選選出我們的行政長官——不論是一人一票或普選出來的選舉人——,說清楚董建華的去留始末,特首二號至N號能獨立自主等訴求,我很認同;但儘管時間緊迫,不得不發聲,宣言應否將《基本法》的非全民制定背景置之不論(兩篇均肯定《基本法》的特首五年任期說,呀啟更添上《特首選舉法》的支持——特首的任期若不只由人大或人大常委討論的話,是否只能靠《基本法》說了算,忽略可不時再討論的可能?),又應否不懷疑現有的「中央—地方」(見四人宣言第三條訴求對特首二號的期望)格局?
如果宣言作者在明暸現實環境之時,又能對之有多一點的提問,會否更為可取?
是故,我會推薦大家觀看這兩篇宣言,我也會肯定兩篇宣言很大部分的訴求,並支持起草者的相關後續行動;但恕我未能完全肯定兩篇宣言,也未能聯署。
延伸閱讀
港燦討論一
港燦討論二
港燦討論三
March 6th, 2005 at 11:50 am
如果是在香港的憲法基礎之下, 經香港的社會討論去修改基本法, 我沒有問題。但現況不是這樣。
寫聲明講的是言簡意豐, 不是做學術文章, 不能每一個可能都談及。寫聲明是要動員群眾, 主題不能分散。
March 7th, 2005 at 8:54 am
明白求大同存小異的必要,以及即時vs長線的策略考慮,但我仍對進一步或後續的討論有點企盼,也盼有點時間討論這些討論是否急切,以及往後遇到種種突發事件時,可以如何回應,比方說,可否有多一點的討論呢。畢竟,路還是有很多步的。
至於非政治化,或婉拒政治,這類想法依然強烈。我以為公眾對權力無力的普遍否定,始於零三七九,然則其效應未能深化,無力至敬而遠之的看法,仍有很大的市場。
March 7th, 2005 at 8:56 am
四人宣言其中一名發起人阿藹的回應〈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謝謝肥力提出這個討論, 我覺得比聯署本身有意思.
寫完這個聲明後, 裡裡外外聽到的反應很多
1. 董建華辭職的問題很政治, 不懂得亦不想去討論這是非政治化的反應, 覺得政治是留給政客或上層的人去搞, 市民沒有資訊和力量去分辨是非…
2. 阿啓則覺得聲明的”反抗”情緒太強, 而現在應該把人民力量引導到創造未來的希望, 所以這寫了新的連結呼籲, 把一些較爭議性的東西, 如釋法和對曾鈺成理解的批評淡化. (阿啟的想法最好由他自己講). 而我的回應是香港的社會氣氛主要集中在五年兩年, 而很多人正在為釋法作解說, 而不能不回應這政治現實. 阿啟則認為不應被政治現實困死, 而應造就連結的希望.
3. 亦有人說, 為什麼市民要與一個非民選制度選出來的特首並肩創造未來. 我想的是, 無論特首是否民選, 大家的態度亦要從其政策的好壞出發, 布殊是民選的, 但假若我是美國人, 我一百萬個反. 我想我對民選特首的希望不比其他人弱, 但在未來五年或七年, 特首出來了, 我們要選擇是其是, 非其非, 還是要旁觀多睇三五七年的戲呢? 若我們還未看到其政策的理念已經否定了他, 使他不用為市民, 只為中央負責, 這三五七年所造就的政治文化的影響會有多大? 所以這一點我是同意阿啟的: 若我們現在已經放棄明天會更好的希望, 就沒有了明天了. 但希望不等於我們要做順民.
4. 肥力的回應則是: 我們為什麼要去捍衛不由港人決定的基本法, 為什麼要在解釋與不解釋之間選擇, 而不是開拓港人決定基本法的可能? 很簡單, 現在的政治局面是一個解釋與解釋, 五年和二年的爭議, 若日後有政治空間, 可以提出修憲. 這是一個回應當下政治局勢的政治行動/表態.
過去幾年來, 社會的共識是: 社會分化, 中央提出的和諧論是希望香港人繼續非政治化地做順民, 但另一個處理分化的方法是透過公開的討論, 社會進一步的政治化去形成一些公眾論述, 而目前最大的阻礙並不在北京, 而在於犬儒/否定可能性的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