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走的太前了?
Tuesday, August 21st, 2001八月十二日晚,香港警方搗破了一家提供性虐/被虐(SM)戲的性商店Fetish Fashion;商店因此中止營業。那商店在中環閣麟街,離我工作的公司不遠。
一個性小眾團體因不滿警方針對參與者已互相同意的SM表演,而不理會其他令人厭惡的公開表演,於是在剛過去的星期日,那團體就在中環遊行,部分人穿上SM服飾。到了遊行的終點——中環警署時,有遊行者自縳在警署圍欄,結果被警察控以行為不檢,保釋待查。
事後我聽到的意見是,那團體以同志為主,支援一個沒有聯繫,提供SM表演的性商店,會影響同志形象,相當不智;這些意見,不但非同圈子有,同性愛圈子也有。
留意本地社會運動數年,我往往想到一個問題:運動中人的認知,相關社群的認知,以及市民的認知有多大的差距?運動者所做的,市民又是否明白?
今次是個「差距」的例子。發起遊行的彩虹行動走出來為沒有交情的SM場所站台,為沒侵犯其他個體的性小眾爭取性權的立場來說,可以理解。唇亡齒寒,性小眾互相支援也是應該。
不過其他人又怎看?公眾對性小眾的性生活習尚多數不齒,或是偷偷嘲弄,一時三刻的公眾教育根本收效不夠;同性愛圈又怕辛苦建立的形象毀於一旦,還不要說他/她們對同異以外的性生活方式爭論不休,向同圈講,也不是很快能完成的事。
公眾教育按經驗說太慢,工作又不能不做,結果之一就是用些容易又收效大的動作,於是示威自縳去也。
不敢說他們沒有創造力或智慧,但結果如斯,以他們相對豐富的運動經驗,相信他們不會不預料得到,可是他們仍然這樣做,不怕大量的奇異目光,反對,和往後更多的冷言冷語,這反映了甚麼呢?
(原載「港仔自嘆」個人新聞台)